【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于2022年6月24日进行了修正。该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此法详细规定了垄断协议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以及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等内容,明确了法律责任和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的垄断行为。此法不仅为中国的反垄断工作提供了法律框架,也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
【内容概要】
- 总则:定义了反垄断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 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拒绝交易等滥用行为。
- 经营者集中:规定了经营者集中需达到申报标准,以及审查经营者集中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
-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的权限和措施。
-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反垄断法的经营者、行政机关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 附则:对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免责声明等做了规定。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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