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详解: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分为两种情况:首先,如果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以及建制虽未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等价产权房屋调换。计算公式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新建安置单价、同区位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以及价格补贴之和,再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其次,如果被征地的村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是被拆迁房屋新建安置单价加上价格补贴之和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最高院在2011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土地权利人可以要求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给予补偿。若征收时未就房屋或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但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要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法院一般应予以支持,但应扣除已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指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并应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规定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一是货币补偿,即直接用现金一次性补偿清楚;二是产权房屋调换,即安置房安置;三是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会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还会补偿农村房屋重建的金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强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明确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若房子被强拆,应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在面临行政诉讼纠纷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您更全面地了解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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