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规定:新内容、新变化与旧婚姻法之比较
- 一、撤销受胁迫婚姻的起算点修改
- 二、删除重病禁止结婚条款,改为隐瞒重病的可撤销
- 三、新增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条款
- 四、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 五、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 六、新增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
- 七、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条款,更有可操作性
- 八、将法定共同财产制,也纳入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
- 九、离婚损害赔偿条款,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
- 十、新增婚内财产分割条款
2023年《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规定:新内容、新变化与旧婚姻法之比较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公布实施后,《婚姻法》已宣告废止。新的《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引入了许多新的规定,以下是其中一些主要的变化:
一、撤销受胁迫婚姻的起算点修改
原《婚姻法》规定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而《民法典》将其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为受胁迫方提供了更明确的撤销时限。
二、删除重病禁止结婚条款,改为隐瞒重病的可撤销
原《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民法典》删除了这一条款,并修改为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增加了对知情权的保障。
三、新增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条款
《民法典》新增了无过错方在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条款,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障。
四、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原《婚姻法》未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民法典》吸收了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为债权人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指引。
五、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减少冲动离婚,为夫妻提供了更多的反思和沟通机会。
六、新增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
《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为离婚诉讼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七、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条款,更有可操作性
原《婚姻法》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而《民法典》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增强了条款的可操作性。
八、将法定共同财产制,也纳入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
原《婚姻法》中,主张离婚补偿需证明夫妻实行“婚内财产分别所有制”,而《民法典》删除了这一前提条件,扩大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更好地保护了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权益。
九、离婚损害赔偿条款,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
原《婚姻法》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限,而《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为法院提供了更广泛的裁量权,使更多类型的过错行为有望得到赔偿。
十、新增婚内财产分割条款
原《婚姻法》规定分割共同财产需离婚,而《民法典》新增了婚内财产分割条款,允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为夫妻财产纠纷提供了更灵活的解决方式。
这些新的规定不仅体现了《民法典》对婚姻家庭问题的全面考虑,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明确、更合理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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