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益与责任,意味着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双方都不能随意终止。若解除劳动关系,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偿。然而,有些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并未遵循规定,甚至以不当方式辞退员工,这是不合法的。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应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三种情况:
(1)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辞退员工。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同时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若维权意识强的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可能会陷入更棘手的境地。
关于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根据《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用人单位无辜辞退员工,则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进行赔偿。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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